党建工作暨党建“三大工程”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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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建工作暨党建“三大工程”考评方案      为推动我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党建“三大工程”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构建全方位覆盖党建工作大格局,开创我区党建工作新局面,根据区委对全区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党建“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2]27号)要求,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党建工作暨党建“三大工程”考评对象,包括各镇街、城郊党委,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和其他有关党委,以及基层党支部(总支)。   为便于开展评比,将考评对象分为三个组。   1 镇街和城郊党委(11个)   **镇党委、**镇党委、**镇党委、**镇党委、**街党委、**街党委、**街党委、**街党委、**街党委、**街党委、**党委。   2 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和其他有关党委(9个)   区直机关工委、区工信委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生局党委、**公安分局党委、**经济转型产业基地党委、公司**分公司党委、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区社会组织党工委。   3、基层党支部(总支)(6类)    行政村(管理处、分场)党支部(总支)、社区党支部(总支)、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集体企业党支部(总支)、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