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示范点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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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示范点建设标准   为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农民群众崇尚廉洁的氛围,根据市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2]11号),制定武威市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有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明确。  2、有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计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3、廉政文化建设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4、本单位廉政文化活动经费达到人均20元 年以上。  5、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农办组织的考核,评分100分以上。  二、阵地建设  1、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廉政文化硬件建设。  2、利用乡村道路、街巷围墙、休闲广场等,设置与周围环境相和谐的廉政文化景观和宣传橱窗、宣传栏等设施。  3、结合乡镇、村图书馆、阅览室、电化教育室、党员活动室等阵地(乡镇在80平方米以上,村40平方米以上)建好廉政文化阵地,阵地有投影仪、电脑、电视、DVD等配套的电教设施,开通互联网,配备廉政电教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