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四风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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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四风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举国上下都兴起了一股反四风的热潮,下面这些方案是由资料站为您准备的反四风专项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整治对象


  专项整治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中进行,重点为在职党员干部。


  二、重点内容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ldqu;四风&rdqu;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六项专项整治。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整治。


  2、关于参与&ldqu;卡五星&rdqu;等&ldqu;带彩&rdqu;娱乐专项整治。


  3、关于公款宴请问题专项整治。


  4、&ldqu;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rdqu;等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5、设立&ldqu;小金库&rdqu;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


  6、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为动员自查、督查办案、建章立制三个步骤,突出抓好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


  、动员自查&bsp;(4月上旬至4月中旬)。要把六个专项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对照专项整治突出问题进行自查。


  2、督查办案(4月下旬至8月中旬)。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采取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有关部门、委托督导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设置举报热线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在专项整治中,对顶风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变通,不搞&ldqu;下不为例&rdqu;,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并根据错误事实和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纪规定严格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建章立制(8月下旬至9月下旬)。局属各单位根据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搞好建章立制;属于制度执行问题的,要健全完善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前治后乱,杜绝党员干部再出现违纪违规方面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局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科室、分局、所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负责人具体抓。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工作难题,及时掌握进度,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2、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迟缓的单位重点督查指导,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统筹协调。各科室、分局、所要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室要主动做好联络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本次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在各科室、分局、所同步开展。


  二、整治内容


  整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999]2250号)中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的要求,对各科室、分局、所办公用房进行重新测算,超过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


  三、整改方式


  、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用房,由局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根据不同单位人员情况和办公面积进行统一调整安排。局长根据面积配备一个单间办公室;副局长各配备一个小单间;2-3人的科室,安排一个办公室;4-6人的科室,安排两个办公室,且不允许一人单独一个办公室。在办公室的调整中,尽量考虑同一个科室、分局、所在同一个楼层办公。


  2、各分局、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999]2250号)中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的要求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和办公用房数据报局后勤服务中心。届时,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积极推进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2、所有的清理工作必须在4月20日之前完成。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局党组关于办公用房的统一安排和调配。


  4、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好办公室内固定资产的交接和登记手续,要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办公设施设备。


 关于参与&ldqu;卡五星&rdqu;等&ldqu;带彩&rdqu;娱乐专项整治


  实&bsp;施&bsp;方&bsp;案


  一、管理范围


  禁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与&ldqu;卡五星&rdqu;等&ldqu;带彩&rdqu;娱乐活动。


  二、目标要求


  通过&ldqu;卡五星&rdqu;等&ldqu;带彩&rdqu;娱乐专项整治,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使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玩性大、作风散漫的现状得到明显好转,引导党员干部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来。


  三、方式方法


  一是加大对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p/zt/zzf/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实行层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管好自己的干部职工。四是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


  四、责任单位


  局纪检组及纪检监察室牵头,局办公室、人劳财务科配合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惩处措施


  建立惩处机制,若本部门干部职工参与&ldqu;卡五星&rdqu;等&ldqu;带彩&rdqu;娱乐活动,被上级机关通报、媒体曝光或暗访组查实的,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本人责任外,该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附件3:


  关于公款宴请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接待依据


  严格执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xx市质监局接待工作制度》。


  二、接待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省质监局领导,十堰市质监局领导,市四大家领导,各镇办处区主要领导,外地来xx考察的省、市(州)、县质监局领导,十堰市县(市)质监局班子成员。


  三、接待要求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接待。接待对象在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接待管理


  接待工作统一由机关后勤中心负责安排,在定点接待单位签单统一归口,由后勤中心主任签字,特殊情况可由受其委托人员签字。


  五、纪律要求


  严禁公务接待超标准用餐、超范围接待,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对违反接待规定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ldqu;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rdqu;等机关


  作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对待群众办事和来访态度冷、硬、横和推诿扯皮等现象。


  2、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效率低,&ldqu;吃、拿、卡、要、报、拖、推、躲&rdqu;等现象。


  3、执法监督中作风粗暴、刁难企业、滥用职权等行为。


  4、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


  5、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脱岗、溜岗,网上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网上购物等现象。


  6、在行政审批中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ldqu;四难&rdqu;整治和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提高质监部门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形成提质、提效、提速和便民利民的政务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ldqu;只减不增&rdqu;的要求,进一步精减和下放审批权。二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改革前置审批和评审方式,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切实解决办事难、审批慢等问题。三是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工作。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用为载体,加强对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建立&ldqu;主体合法、责权明确、结构合理、程序严密&rdqu;的新的行政服务体系。对审批服务流程不够优化、服务承诺具体事项制定不合理导致服务对象难办事的,将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


  (二)完善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事。一要加强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和为难群众、拒绝为群众办事的行为。一要简化程序,提倡立说立办、雷厉风行的作风,能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对群众说明情况,坚决杜绝让服务对象办事多头跑等现象。三要实行&ldqu;五块牌&rdqu;制度,即:大厅设置办公室楼层示意牌、政务公开和收费明示牌、办公室标示牌、人员去向标示牌、工作人员身份标示牌。四要亮牌上岗、开门办公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五要加强公开公示,利用公开栏和网站等各种媒介把单位办事流程、服务具体事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当事人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


  (三)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诿空转,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


  (四)强化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严肃治理慵懒散慢等不良行为,决不允许出现工作纪律松弛、在职不在岗、在岗不负责、敷衍应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决不允许在审批、监管等重点环节出现借故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决不允许在办事中出现&ldqu;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rdqu;和吃拿卡要、人为设障、明拖暗抗等问题;决不允许出现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等问题。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问责,涉嫌违规违纪的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回访制度,p/zt/zzf/以涉及检查、收费、处罚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收费专项检查。人劳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开展规范收费专项检查,清理、规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查处一批乱收费典型案件,从源头上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发生。


  四、方式方法


  一是自查自纠。各单位和个人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公布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接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责任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xx,责任人:副主任科员宁晓勤,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完成时限:4月25日前)


  二是监督问责。局机关成立明察暗访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按照《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十质监办〔204〕2号)、《2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十质监组发〔204〕7号)通知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并通报典型违纪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x,责任人:局办公室主任xxx,人劳财务科科长xxx,纪检监察室主xxx,责任单位:各科室、分局、所,完成时限:4月至2月)。


  五、惩处措施


  根据错误事实和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纪规定严格追责。对顶风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从严处理当事人,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不搞&ldqu;下不为例&rdqu;。


  设立&ldqu;小金库&rdqu;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ldqu;小金库&rdqu;;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ldqu;小金库&rdqu;;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ldqu;小金库&rdqu;;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ldqu;小金库&rdqu;;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ldqu;小金库&rdqu;;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部门单位票据骗取资金设立&ldqu;小金库&rdqu;;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ldqu;小金库&rdqu;。


  (二)无依据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奖金及各类补助。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从204年4月中旬起至5月下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自查自纠阶段(截至4月底)


  各科室、分局、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203年月至204年3月财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在4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局人劳财务科。


  2、重点检查阶段(截至5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开展重点检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5月底)


  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防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本局干部在婚丧嫁娶活动中,以各种方式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发请帖、请柬、短信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目标要求


  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的歪风,弘扬文明、节俭新风正气,维护干部良好形象。


  三、&bsp;严明纪律


  全局干部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婚丧嫁娶活动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备案,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核查。党组成员向xx市纪委、市局纪检监察室报告备案;其他干部向本单位纪检监察室报告备案。属本人或干部子女婚嫁的,一般必须事前5日内相应纪检部门报告备案,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邀请人员范围等;各单位党支部也要对当事人予以提醒告诫,实施跟踪检查;操办丧事要即时报告,来不及事前报告的,应在事后5日之内补办报告手续;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要于5日内向报告备案部门书面报告办理过程和执行相关规定情况。


  2、婚丧嫁娶活动严格执行&ldqu;五不准&rdqu;。不准利用职权发送请柬或以其他方式,邀请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或人员参加;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和物品;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包括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用公款报销和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3、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以外的其他诸如升学、乔迁、祝寿、参军、生儿育女等各类喜庆事宜,邀请对象仅限于其直系亲属。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生病住院、节日看望、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工作调动、出国考察等)违纪违法赠送、收受任何人钱财。


  三、严肃违规违纪行为


  纪检监察室将通过明察暗访、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对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为操办敛财行为,并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金额予以收缴。


  局属单位出现操办敛财案件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并对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ldqu;一票否决&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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