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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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政法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工作的思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践证明,政法综治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基层基础事业是整个政法综治工作的根基,是推动政法综治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石,是必须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全面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加强镇村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向一线”

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及队伍建设是核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创造性地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及队伍建设,充分体现力量建设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科学性。

——力量向一线加强。综治办是综合协调的“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化解矛盾的“公堂”,要普遍加强乡镇综治办、村(社区)综治站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村(社区)综治专干,落实待遇、明确职责、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组织者、实践者作用。基层政法单位是维护稳定的“主力军”、收集舆情的“主渠道”、服务群众的“主心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力量建设,工作在一线落实、经验在一线总结、成效在一线检验,建好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一线实战单位”。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要十分重视治保会、调委会和巡防组织、保卫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信息员、调解员、巡防员、保安员,增强社会组织动员能力,发挥无穷的民力作用。

——财力向一线倾斜。政法综治工作80%以上的任务在基层,80%以上的力量也在基层。解决基层“有钱办事”的问题,是保证基层力量根扎得下、劲使得出、事管得住的重要环节。要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将政法部门公用经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涉法涉诉救助金等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要进一步加大对技防工程建设、基层平安建设、防控体系建设的政府投入,加强基层政法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创造条件。此外,我州各类群防群治人员达5万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既要整合投入,又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筹资渠道,按照“义务为主、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给予补助,增强农村群防群治工作发展的“源动力”。

——工作向一线延伸。只有把基础打牢,把基层搞活,政法综治工作才有“源头活水”。要从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入手,改革创新警务工作模式,推进“机关警力向一线下沉、警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打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根基。要结合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推行法官、检察官片区工作制度,完善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司法工作关口前移。要加强典型推动,我州“丘北经验”、“西畴现象”、“阿黑模式”都是很好的实践经验,要善于把干部群众闪光的、点滴的思想和办法总结起来指导实践,为基层一线树立“旗帜”和“标杆”。要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坚持重内容、重过程、重结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基层政法干警的考核奖励,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理念和机制创新,推进“三个创新”

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是动力。要以迎难而上的勇气、开拓创新的思维,在工作理念上、体制上、机制上寻求突破,充分体现机制建设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创造性。

——创新思维理念。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大局的理念,在“和”字上下功夫,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在“慎”字上花心思,慎重办理经济领域的案件;在“严”字上求实效,坚决打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要牢固树立“大基层、大综治、大维稳”的理念,把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放到突出位置,深入实践、高位推动,以大基层促大综治,以大综治促大稳定,以大稳定促大发展。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把群众的意愿作开展政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政法干警的“第一职责”,把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尺度”,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执法为民的“第一事务”,解决好执法、司法的人民性问题。

——创新乡镇党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实践证明,我州在乡镇加强综治委力量,成立政法工作委员会,配备专职政法书记,适应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政法工作的需要。要健全完善基层党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乡镇综治委、政法委建设,实行一个平台整合、一体化运作,整合公安、司法、法庭、民政、信访、安监等基层工作力量和资源,在“职责不打乱、统分结合干”的基础上,加强条块结合、力量整合、职能融合、工作配合,实现纠纷“联调”、治安“联防”、警务“联勤”、问题“联治”、平安“联创”,推进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由松到紧、工作网络由疏到密、部门资源由分到合的转变,真正形成“一股绳”、“一盘棋”的新格局。

——创新综治维稳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机制,树立“信息先行”理念,把情报信息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完善政法部门“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机制,通过领导包案、集体会诊、督办回访等措施,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建设、林业、水务等诸多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推进“三调联动”,从而实现独立运行向多方联动转变。健全完善应急处突机制,从预案、队伍、演练等全面加强处突准备,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处理得了、处置得好。此外,对治安信息员、人民调解员、巡防队员等队伍,要建立以奖励激励为主的动力机制;对基层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要建立以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主的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整体联动、高效运转。

三、加强政法综治各项基础性工作,力求“四化并举”

推进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各项基础性工作是关键。要更加重视贴近大局,全面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充分体现工作举措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主动性。

——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多元化”之路。要坚持“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加强乡镇、村(社区)、村(居)小组和劳动仲裁、治安调解、医患纠纷等调解组织建设,全面筑牢“第一道防线”。要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类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实时、动态、深入地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妥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要开展涉法涉诉“开门大接访”,力求“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抚救助到位”,最大限度地在基层政法部门环节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以深入推进治安防控为抓手,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打防控“一体化”运作。要按照打防控“一体化”的思维理念,加强以情报信息为主的信息化支撑、以群防力量为主的社会化支持、以多警联动为主的一体化运作,发挥好业务警种的实战“尖兵”作用、派出所综合性战斗实体的“拳头”作用和人民群众的“辅警”作用,提高打防控整体效能。要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推动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防控经费问题,队伍上形成“专业化公安队伍+职业化巡逻队伍+群众化协警队伍”格局,措施上做到“点”上有人看管、“线”上有人巡逻、“面”上有人控制,目标上达到“全天候、无盲区、精细化”防控。

——以优质服务高效管理为追求,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管理“社会化”进程。要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把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纳入有序管理之中,要重点管好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群,确保“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重点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邪教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的管控,确保“不漏管、不失管、不失控”;重点加强“特种行业”监管,做到“靠上去跟踪管、分类别侧重管、经常性反复管”,努力消除犯罪市场。要通过推动管理创新,理念上变“管理控制”为“服务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方式上变“单打独斗”为“多方参与”,体现综合治理;机制上变“突击管理”为“日常管理”,体现长效性;目标上变“松散管理”为“系统管理”,体现实效性。

——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要求,在实践中有效加强队伍作风“经常化”建设。基层政法综治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公仆本色,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用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政法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力求做到“四深入”,不做“四种人”。即:一是深入群众,不做高高在上的“官人”;二是深入基层,不做走马观花的“游人”;三是深入一线,不做养尊处优的“闲人”;四是深入实践,不做脱离实际的“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