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创新与边界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价值,适应了犯罪轻刑化与案件数量增长的司法新常态,支撑了优化配置司法人力资源的员额制改革。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推动刑事司法自上而下的体系化变革,建立和缓宽容、繁简分流的刑事司法制度,既有对刑事实体法的深刻影响,也有对刑事程序多元化的更高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一是公正基础上的效率观。缺乏效率的公正难以满足社会需要,并且也是对程序公正的背离。公正为本,效率优先应当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二是现代司法宽容精神。司法宽容作为人类社会进步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司法伦理的基本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改变从重从严打击犯罪的传统诉讼观,提倡刑事司法的人文情怀与理性关怀。三是非对抗的诉讼格局。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双方形成非对抗格局,必将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并有利于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四是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认罪案件进入绿色通道,使更多的司法资源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精雕细琢中去,从而推动司法资源配置最优化。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与制度边界  认罪认罚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