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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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很荣幸也很高兴能与各位领导在此交流。借此机会,我就谈谈关于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一些学习心得,并抛砖引玉,如有不足之处,希望各位领导多多指正。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并即将自2013年7月1日施行。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严格规范了劳务派遣单位准入条件、重申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原则、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增加了对相因违法行为的处罚。  此次修正案与原法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条件和实行准入许可制度的规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只要具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可,此外无任何特别限制,不需要预先行政审批,事实上采取了准则主义的设立原则,这与劳务派遣行业的特殊性与敏感性相悖,也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修正案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贰佰万元;二是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是有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