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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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现就我局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是深化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整治作风问题、严肃廉政纪律的一项专门工作。通过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工作的组织保障,明确作风建设的督查重点,规范作风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作风建设的问题查办,严肃作风建设的问责追究,实现作风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运作,营造爱岗敬业、干事创业、廉洁从业的勤政廉政氛围。

二、组织保障

(一)局党组牵头负责全局作风建设工作,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承担全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做好作风建设工作中涉及党政纪处理问题的立案调查、定性量纪和处分执行工作。

(二)各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分管区域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全力支持、配合、参与局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三)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作风建设重点并与205年局绩效目标管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情况一同考核。

三、工作重点

作风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十项规定及有关作风建设制度规定为主线,重点围绕查纠“四风”问题、执行廉洁自律、公务支出消费、公车使用管理、作风效能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一)对“节日病”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公款相互请吃;公职人员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违规购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参与“酒局、牌局”等问题。

(二)对“吃喝玩”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作用餐饮酒;同城安排公务用餐;工作日中餐和公务出差期间饮酒;违规公款吃喝;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时间和公务出差期间参加打牌、打麻将等相关活动;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活动等问题。

(三)对“慵懒散”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QQ微信闲聊;网上购物;炒股;玩游戏;看小说、无关视频等;擅离职守;工作精神面貌萎靡;对管理服务对象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恶劣、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对本职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

(四)对“奢靡风”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办公室用房超标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并使用会员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和接受公务接待和组织会议;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公车、超范围租用公车;公款旅游以及借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

根据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有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部门自查和公众参与检查等方式。

(一)明查暗访。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紧扣县委县政府重点中心工作、节日假期重要时间节点、问题反映突出单位及个人、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难点等问题,直接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二)交叉检查。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以纪检监察部门为监督检查主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各股室之间的作风建设交叉监督检查工作。

(三)部门自查。各股室根据正风肃纪工作要求,定期对本部门进行正风肃纪检查。

(四)公众参与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适时邀请并组织公众监督员和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五、问题查办

局纪检组牵头负责作风建设问题查办工作,根据问题的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经局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根据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作风建设问题查办主要有上级督办、上级查办、本级自办、下级自办等形式。

(一)上级督办:对于上级交(督)办的正风肃纪信访办理件,由局纪检组办理,按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核查处理和反馈上报工作。

(二)上级查办:对涉及科级以上人员或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问题,涉及党政纪处理的,及时移送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进行立案调查、定性量纪和处分执行。

(三)本级自办: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纪检组调查处理,并督促按要求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调查反馈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字加盖公章。

(四)下级自办:各股室在自主开展作风建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和问责处理。

六、责任追究

各股室对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中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及问题的股室要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

(一)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涉事人员予以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属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严格按照《七项效能建设制度》(蓬效办[203]4号)文件规定,对相关涉事人员予以问责。

(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追究相关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责任。

、对正风肃纪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下属部门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交(督)办的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有关要求

(一)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各分管区域的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建设。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对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