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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范围
各镇区街统计站(科)。
二、考评内容
、统计机构、2统计报表;3、调研、分析及信息;4、统计基础工作;5、统计法制建设;6、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7、普查工作;8、统计继续教育;9、统计宣传;0、统计其它工作。
三、考评方法
年度末由统计局相关科室,根据《镇区街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别对镇区街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得分相加除以所承担工作项数为最终得分。经统计局考评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按得分多少分别排出本年度名次。
四、奖励办法
对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获前六名的镇区街统计站(科)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五、本意见自203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