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和完善内部考评激励机制,强化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效能发〔203〕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绩效管理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
2局属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3局属各单位内设部室及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实行绩效管理。
二、方法步骤
设立指标体系
处室、单位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由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权重为40%)。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50%、30%、20%。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承担的本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含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处室单位确定的)。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或单位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承担的上级业务部门、市委、市政府或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权重为30%)。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20%、20%、20%、40%。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学习、调研、信息等综合性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权重为0%)。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60%、40%。主要考评处室、单位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权重为20%)。一般由局领导班子评议和中层以下人员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40%、60%。
2确定目标计划
每年年初,各处室、单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单位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领导审核;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拟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各处室、单位自主申报。
3绩效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季度评估,在每季度结束后0天内上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在次年月中旬前完成评估工作。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内部或服务对象对被评估处室、单位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表格式由局统一设定,此项工作在每年年底之前完成。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总分计算
处室、单位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40%+管理工作得分×30%+创新创优得分×0%+工作满意度得分×20%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
优秀:总得分≥90分;
良好:80分≤总得分<90分;
达标:70分≤总得分<80分;
诫勉:总得分<70分。
凡发生处室、单位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单位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诫勉等次的,直接列为重点整改单位。
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一般设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分别占60%、20%、20%。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部门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
2确定目标计划
每年年初,个人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内部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的目标计划书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其他人员的目标计划书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拟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在每季度结束后0天内上报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内部管理目标由局督查组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和中层以下人员评价2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60%+内部管理目标得分×20%+工作满意度得分×20%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以下人员评价平均分×6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
优秀:总得分≥90分;
良好:80分≤总得分<90分;
达标:70分≤总得分<80分;
诫勉:总得分<70分。
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
三、结果运用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