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广告处203年广告监管工作意见,根据国家局和省局违法广告整治的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净化工程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净化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积极推进广告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整顿规范,强化新闻媒体依法发布广告的意识,建立完善媒体广告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使重点商品(服务)、重点媒体违法发布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广告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为全县广告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净化范围和重点
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持续深入推进广告净化工程。
继续加大广播、电视、报纸和期刊等媒体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
继续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清理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等专项整治工作。
在日常监测、巡查的基础上,加大对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和印刷品广告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户外、固定形式印刷品违法广告、户外广告内容违法和不按规定标注登记号的、LED电子显示屏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发布违法广告的案件。
三、净化工作时间安排
净化工程自203年4月日开始至203年0月30日结束。
四、净化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