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监察队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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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进行监察。

2、对商品房销售管理进行监察。

3、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进行监察。

4、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进行监察。

5、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进行监察。

6、对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进行监察。

7、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进行监察。

8、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进行监察。

二、服务内容:

、维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对象的利益,解答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对象的疑问。

2、受理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公司的投诉。

3、监督房屋权属登记。

4、监督房屋租赁管理。

5、监督白蚁防治工作。

6、监督商品房预售、销售。

三、服务对象:

房地产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对象、投诉人员

四、服务承诺:

、凡是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受理的征收与补偿项目,要监督其严格执行征收与补偿政策,公开征收与补偿条例,实行拆迁公示制度,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绝不优亲厚友。

2、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客商服务、为项目服务的理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不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以教育引导和督查整改为主要手段,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3、使用文明用语。依法办事,和气说话。在服务过程中,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各种忌语,不得说不管、不行、不能。要主动化解纠纷与矛盾,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4、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治业。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不准”: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工作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5、严格责任追究,兑现服务承诺。本队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和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年度各项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