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

根据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

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我镇根据商务局、县财政局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网点自查阶段。要求各网点按照《销售网点行为认定原则》对销售的补贴情况经行排查,填写《县家电下乡骗补检查信息统计表》并盖章签字报财政所。

2、乡镇自查阶段。工作重点围绕家电下乡政策落实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资金监管上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销售网点着重检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在自查工作中,教育动员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根据乡镇自查和网点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家电下乡骗补检查信息统计表》并于6月5日前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底前)

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

、整改重点内容。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行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2、抓好分类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处理。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

3、督促整改情况于8月3日前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

四、总结提高阶段(0月底前)

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认真总结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我镇实施类似的民生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提供更多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总结评估报告于9月2日前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

五、销售网点相关行为认定原则

(一)骗补行为认定:

、以非家电下乡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的。

2、未发生实际销售而虚开发票,通过抽取、私自购买、倒卖、伪造标识卡,或者通过上级奖卡、返卡等违规形式获得标识卡,再私自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并截留补贴资金的。

3、发生了实际销售,通过私自留取、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并截留补贴资金的。

(二)违规行为认定:

销售网点为达到促销私自购买、盗用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等补贴对象身份资料,销售商实际销售了家电下乡产品,并将申领的补贴资金足额付给了消费者,属于备案销售网点违规行为。

(三)其它行为

消费者借用亲戚(农民或国有农林场职工,属自愿或同意)户口资料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享受到财政补贴的,不属于骗补,也不属于违规。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监督检查作为本镇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检查。根据《全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既要做到全面排查,又要突出检查重点,可采取电话回访、上门核实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对销售大户、购买大户、重点品种可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积极沟通,密切部门配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和难度大,应密切配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兄弟单位的协作。

4、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部门责任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要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的原则,有关单位和销售网点自查整改到位的,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检查中查实的骗补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的、销毁证据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认真总结,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