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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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育行为,整顿生育秩序,维护党纪国法和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龙计生领字〔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清查处理的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清查违法生育的重点时间段:2002年9月日起至今。

清查违法生育的对象是:全局干职工。

2002年9月日之前违反政策超生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仍在清查之列。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203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及上级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坚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生育政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3年7月)。对2002年9月日起至今违法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自查。对有信访举报的公职人员和单位职工的生育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为:局办公室:,举报邮箱:,并为举报者保密。

(二)清查处理阶段(8-0月)。对清查出的违法生育的党员、干职工按照其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违法生育时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已处理到位的不再追究,处理不到位的,要继续处理,做到落实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党纪政纪处分三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民政局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线索清晰的领导小组要认真开展调查,一查到底;对调查,属政策外生育的,依法依规办理,落实有关措施;对经调查,属诬告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实情,给予正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民政局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部署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LED、宣传栏、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坚持文明执法,维护党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严禁搞强迫命令和诱导逼供,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