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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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好全局203年度各项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改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使县局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考核任务

、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好各股室站队的关系;及时处理公文,做好文件的撰写、缮印、对稿、归档、保密、会议记录、劳动工资、人事调配、干部职工报表等各项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机关内部活动;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上传下达;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车辆安排、来往客人接待工作,确保全年的行政运行成本在去年基础上递减20%;督查县局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营林股: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法》、《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造林绿化意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再造秀美山川,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检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造林435万亩,其中山上造林393万亩、山下平原造林042万亩;

(2)完成义务植树绿化点的幼林抚育500亩;

(3)完成义务植树20万株,并抓好县直机关单位“3·2”植树节示范点造林400亩,湿地公园认种认养基地60亩;

(4)完成育苗30亩;

(5)完成荒山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6万亩;

(6)完成中幼林抚育4万亩;

(7)建立以桂花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0000亩并组织实施;

(8)完成全县机关干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植树基地3000亩;

(9)完成速生丰产林建设07万亩;

(0)向上争取营造林项目。

3、林政股:宣传贯彻和执行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搞好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计划,进一步抓好封山育林、改燃节能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年检年审工作。做好林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站完成好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办案程序,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抓好各项林业规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宣传执行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饮食服务行业、野生动物驯养单位、珍贵树种培育单位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珍贵树种以及无证贩运野生动物及名贵树种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务法律法规;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抓好落实;辅导各基层站的财务工作,监督其执行财务制度,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做好各项票据的领核、收发及缴存工作,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及专项资金的帐务核算,并提供财务报表;搞好本系统的综合统计测算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森工股:搞好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时向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所需文件、资料、报表,做好多种经营、林区公路、技改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储备调运防汛所需的木材和毛竹;抓好全县森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林场改制工作;搞好全县的商品木材、柴炭经销业务管理工作,做好木、竹及木竹成品半成品经营市场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国有林场改制的收尾工作和负责国有林场县城剩余房屋土地的管理及租金的收取;指导森林公园管理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完成22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稽查队:督促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木竹柴炭运输的检查,发现违章运输的行为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森防站:宣传贯彻森林检疫法规;及时制订森防检疫工作制度;对全县的森林病虫害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预报,发现虫情疫情及时进行防治;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的监测防治工作,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争取森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及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及报表;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大力普及森防科技知识;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成灾率分别控制在4‰、5‰以内;

(2)无公害总体防治率达到80%;

(3)种苗产地检疫率、木竹材等调运检疫率达到00%以上;(4)测报准确率85%以上。

9、防火办: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教育,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示和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领导成员到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掌握本辖区森林火情,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严格审批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根据天气情况建议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制订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组织、调度、协调乡镇政府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及时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建立健全火灾火情信息台帐;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专业队的组织与管理;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好验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0、计育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为目标,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口计划并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做好计划生育培训工作,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保证各项任务都能达标;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年的计划生育率达到00%;

(2)环孕检率达到00%;

(3)“四术”落实率达到00%。

、公益林保护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搞好4538

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公益林森林资源样地调查和检查,健全各项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建立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和护林员的管理培训,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使用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资金;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退耕还林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拟定退耕还林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制订退耕还林规划、年度计划及作业设计,组织全县退耕还林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调度统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协助各乡镇场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阶段性核查验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木材检查管理站:木材检查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制,全力打造我县木材检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行业新形象;督促木材检查人员忠实履行检查职责,根据各站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林地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林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林地利用规划,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林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按照权限依法审查、核实、报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林业调查设计队:认真搞好203年度伐区作业设计,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收费,严把质量关;做好林改后期工作,对林权证予以及时纠错、改证、补证;做好林地流转的评估服务和权属变更工作;做好林权所有者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服务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群众的疑难问题,认真调查、公正调处山林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操作规程;做好全县林改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宣传办公室:认真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做好林业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联系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收集好有代表性的图片及资料;组织好局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刷与发送;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招商招工办公室:完成好县局的招工招商任务,及时报送招商招工各类报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林业技术推广站(油茶办):认真抓好油茶等优良品种以及其他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利用现有条件抓好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油茶基地管理、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做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统一办理县林业局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制度:坚持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学习要有笔记,理论应与实际相结合。

(2)各股室(站、队)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及职责,并将各自职责张挂在墙上,便于群众监督检查。

(3)考勤考核制度:各股室(站、队)要坚持考勤考核制度,并建好考勤考核登记表,由局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各股室(站、队)考勤情况。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缺席一次扣工资30元。请假需先写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的由股室(站、队)负责人核准,请假天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核准。请假不得超过批准天数,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超过批准天数,则按旷工处理。每旷工天,扣除工资50元;一年旷工达到或超过2天的,则扣除一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不准贪污挪用,侵占公款;不准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涉足色情场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工作期间不喝酒,严禁酒后执法,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2、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一是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开展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阵地,摒弃各种错误的、有害于事业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三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谐的同志关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热情,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及工作效率。

三、奖惩制度

县局干部职工必须紧紧围绕县局203年度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模范遵守县局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工作出现差错致使事业遭受损失的,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比例扣除工资。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03年度的任务数参照2008、2009、200、20、202年度完成数结合资源情况、今年全局收支情况和刚性支出增加情况确定。林政股、野保站、设计队、森防站、森工股、绿化办、扑火队在执法收入及创收收入中按总收入的824%提取包干经费、林地办按总收入的995%提取包干经费(包干经费包含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车辆修理费、误餐补贴等费用)。以上各股室未完成任务的按总收入的85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总收入的20%提取包干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任务部分的收入按28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超出任务部分总收入的25%提取包干经费)。

(2)没有经济管理目标并已完成各项任务的股室的奖励,视年终全局整体经济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3)各股室(站、队)每年需完成2篇以上稿件,没有完成的按照县局《局宣传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执行奖惩。

(4)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执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