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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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格局,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外出返乡人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创新创业,促进我县小微企业成长,按照《xx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拟建设xx县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返乡创业基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成果的不断扩大,xx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ldqu;鼓励创业带动就业&rdqu;。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融资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类创业群体。为解决各类人员创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设立返乡创业基地,融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于一体,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ldqu;试验田&rdqu;,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小微企业,培育一批企业上规模,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于提升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地点、规模、思路及目标 建设地点和规模:返乡创业基地分A区和B区,建筑面积共2000平方米左右。其中A区利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位于县中心广场旁的一栋五层闲置楼房改建,A区一楼设立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2-5楼可容纳创业企业5-20家。 建设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通过解决返乡人员创办企业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以及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新途径。 工作目标:208年确保0家以上创业企业进入孵化期,孵化成功率达到50%以上。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并在全县推广。 三、有关支持政策 (一)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返乡创业基地: .项目为:电子商务、电子科技、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专业培训机构(如创业实训机构)、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技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2.创业主体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院校教师(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 3企业工商注册地在xx县城区内。 4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的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年营业收入为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为主。 5入驻一年内完成吸纳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任务;或完成吸纳3名以上劳动力就业任务。 (二)政策支持 返乡创业基地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后,入驻企业的孵化期为2年,经审查核准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 .在孵化期内,入驻企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月(两项合计)。 2.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如中小微企业补贴、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等,按照《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7]48号)等文件执行。 3.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4孵化基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不定期给予就业创业技术指导,并免费提供用工招聘等服务。 四、建设与营运 (一)建设方式 .返乡创业基地分A区和B区,其中A区由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无偿提供建设场地(位于县中心广场旁一栋五层楼房),B区由运营公司另外安排。 2运营公司负责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装修;其他建设和网络设施建设、电子宣传大屏及入驻企业办公桌椅等设备配备由县人社局解决;其它办公设备由入驻单位自行解决。 (二)运营方式 返乡创业基地由县人社局委托具有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营。 2县人社局负责对返乡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负责协调工商质监、税务、财政、科技局等部门,配合运营公司认定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基地提供相关业务支持,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优惠政策。 3负责运营的第三方公司负责返乡创业基地的日常物业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及企业入驻管理等,同时向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代入驻企业申报各项补助补贴等服务。运营公司专门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安排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柜台业务员不少于3人。 4运营公司可以向入驻企业收取实际支出的水电费、网络通信费,但不得收取A区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代办补助补贴费用或其他管理费用。由运营公司提供的B区可收取场地费用。 5如返乡创业基地成功认定为县级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对运营公司的相关奖励和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