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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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收集到办事难,窗口单位服务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窗口单位作风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整治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查处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报”行为,督促各窗口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县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品质大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

成立县窗口单位作风效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专项整治实施,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快速处理信访件,坚决查处“吃、拿、卡、要、报”行为,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窗口服务专项整治具体实施。

三、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加强对履职的监管。各窗口单位要做到“两集中、两到位”,该进大厅的事项,要全部进大厅办理,杜绝体外循环现象;选派高素质人员到窗口工作。要切实发挥行政监察、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聘请5-0名特邀监督员,调动单位领导抓作风效能建设的积极性,增加作风、政风问题在绩效考核中的含金量,对发现的“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追究当事者和主管领导的共同责任。

二是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把关系群众利益的行政事项纳入信息化政务系统,完善服务系统的功能,让群众享受便捷、透明的政务服务。

三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引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树立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培养为民高效敬业的工作作风。

四是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程序,明确业务要求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可操作的、切实有效、长期管用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各窗口单位要将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上墙。

五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要求,进一步精减和下放审批权;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改革前置审批和评审方式,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切实解决办事难、审批慢等问题。

六是积极推进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一体化征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监察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其他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视频监察系统对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七是组织对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县效能办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客商代表、群众代表对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反映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

按照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拓展,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单位抓好对以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4年6月6至6月25日)

、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查摸底。

2、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

3、各窗口单位实行公开承诺,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对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中心进驻制度等十二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发[204]24号)逐项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4年6月26日至7月0日)

、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照承诺服务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规范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各窗口单位根据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推行网上政务服务等为重点,围绕集中治理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吃、拿、卡、要、报”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4年7月日至8月底完成)

、根据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窗口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书,要求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2、各窗口单位8月底完成视频监察系统安装,并实现与省市县视频监察系统对接。

3、县纪委(监察局)、县“活动办”、县效能办联合相关单位对各窗口单位开展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窗口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严格按职责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监督检查。为促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动态督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县效能办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内容开展立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进一步创新监察方式方法,提升效能监察实效。

(三)强化案件查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所涉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直查快办、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查案责任等制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对有案不查或上级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注重工作考核。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注重发现和推介典型,评选一批“岗位服务标兵”,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其在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绩效评估中的权重,年终做好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