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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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兑现情况

(一)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4年,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县生猪良种补贴资金50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0元,计划补贴母猪375万头。我县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了3家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根据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精液生产情况登记表、人工授精配种签字记录表等有关凭证,204年全县累计补贴母猪配种80629窝,计资金6258万元(超过计划部分使用以往年度结余资金)。

为加强管理,我局成立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组、技术组和督导组,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任务指标下达、技术指导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组织实施、人工授精站的条件、运行管理、资金报取、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分级管理制度、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督查制度、公示制度、目标考核制度、能进能出制度等多个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生猪良种补贴工作。从204年的情况看,该项政策宣传到位,资金管理规范,农户接受程度较高,资金效用发挥较好。

(二)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204年,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我县奶牛良种补贴资金5万元,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计划补贴奶牛500头。奶牛良种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部门报帐管理。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集中招标选购良种冻精,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冻精。由于资金下达较迟,加之目前我县繁育奶牛数量较小,该资金204年尚未使用。

(三)能繁母猪(存栏)5头以上的补贴情况

根据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我县资金64029万元,要求我县按市县3:7的比例配套资金,对全县204年存栏能繁母猪5头以上的家庭牧场和规模养殖场饲养的能繁母猪给予临时性一次补贴,补贴标准00元/头。采取乡镇调查摸底统计→县上统计核查→返乡镇公示→按标准兑现资金(打入养殖场业主银行账户)的程序,我局协同财政局于204年2月8日前已兑现26个乡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966户,能繁母猪239头,兑现补贴资金239万元。资金除市财政下达64029万元外,县财政配套49万元、县畜牧兽医局配套60元。因资金兑现公开透明,我局至今未收到举报或投诉。

(四)能繁母猪保险及育肥猪保险情况

严格按照宜县府办宜县府办〔204〕6号精神,我局会同人保财险公司在204年完成66879头能繁母猪、09头育肥猪的政策性保险工作,全年理赔能繁母猪360头、育肥猪5954头,为养殖业主理赔57229万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为000元/头,保费60元/头,保费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8%,县级财政补贴2%);育肥猪保险保额为700元/头,保费28元/头(散户保费为35元/头),保费农户承担20%,各级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5%)。204年度我县能繁母猪参保66879头、育肥猪参保09头,财政共计补贴保费57004448元,其中中央财政3562778元、省财政89256元、县财政948452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惠农政策兑现成本高;二是工作面宽量大,监管难;三是惠农政策效应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