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即时聊天工具诱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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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即时聊天工具诱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分析报告

&bsp;&bsp;20**—20**年**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借助手机移动聊天工具实施未成年人的犯罪5件63人,被诱骗后发生性关系的被害人有35人,不法分子给未成年女孩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摧残,社会危害大,就此,**市妇联和法院、检察院联合进行了调研。

&bsp;&bsp;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bsp;&bsp;性侵对象以在校中学生为主,年龄集中在4周岁以下。尤其是安全防范意识较弱的女生容易被不法分子假借交友名义,诱骗后发生性关系。经查,35名被害人中,有24名系在校中学生,占686%,年龄集中在2—**周岁。遭受性侵后,她们的学生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现象时有发生。

&bsp;&bsp;2犯罪嫌疑人多为成年人,且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仍实施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移动即时聊天工具GPS定位搜索功能,查找并结交附近的未成年女孩,采取花言巧语、略施恩惠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该类案件63名犯罪嫌疑人中,成年人47人,占746%,其中45人涉嫌强奸罪、2人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强奸犯罪大多系嫌疑人在明知对方未满**周岁情况下实施。

&bsp;&bsp;3犯罪多发生在价格低廉的宾馆旅社,违法留宿未成年人问题严重。5件案件中有3件是发生在宾馆旅社等住宿场所,占608%。犯罪嫌疑人单独开好钟点房或住宿房间,再将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女孩带到房间实施性侵。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对多人混宿、幼女留宿等非正常现象视而不见,违法开房问题严重。

&bsp;&bsp;二、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bsp;&bsp;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弱,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对移动即时聊天工具存在较强的新奇感,又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能力,易上当受骗。一旦受到性侵时,常常不知或不敢反抗,事后也不告发,维权意识淡薄,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导致继续实施作案。**市检察院办理的20件此类案件均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无件系被害人主动报案。

&bsp;&bsp;2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容易成为不发侵犯的目标。35名未成年被害人多为留守、父母离异的儿童或孤儿,她们或与祖父辈生活在一起、或寄养在亲戚家,缺少安全有效的监护。如刚满**周岁的被害人B某,父母常年在外经商,缺乏有效监护,20**年5月犯罪嫌疑人A某通过手机微信,以交友为由将B某骗至其姐姐家,采取暴力手段两次和B某发生性关系。

&bsp;&bsp;3旅店行业管理不规范,一些经营者社会责任缺失。相关部门对一些服务业的不规范经营、违规经营监管不力和打击力度不够,加之一些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C某强奸、猥亵儿童、敲诈勒索案中,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C某每次均以30-40元的价格开好钟点房后,明目张胆地将未成年被害人带至房间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犯罪,涉案的两家宾馆经营者不仅未按规定实行住宿登记,且明知开房情况不同寻常,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凸显社会良知和责任缺失。

&bsp;&bsp;4软件防范措施不健全,对未成年人使用聊天工具监护不力。

如未成年人注册使用移动即时聊天工具时,运营商虽然在申请时标注一定的条件限制,但均形同虚设,致使未成年人使用即时聊天工具及犯罪分子通过真实或虚拟的身份结识到使用该工具的未成年人都十分容易,这不仅导致诸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困难。

&bsp;&bsp;三、遏制此类犯罪的建议

&bsp;&bsp;提高法制宣传针对性,使教育深入每个家庭。司法部门、妇联、学校应结合典型案例,在严格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加强未成年人防范性侵等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和应对能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法制教育,将宣传真正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每个家庭,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守法观念和维权意识。

&bsp;&bsp;2强化社会化预防合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家长、学校等应加强对青春期未成年人的引导和关护,切实肩负起监护和教育责任。对于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儿童或孤儿,全社会更应加强教育关爱和帮扶,对于失管未成年人,民政、妇联、村(居)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负起责任,为其指定监护人或自己承担监护责任。同时,妇联、团委、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需要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sp;&bsp;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净化移动聊天运营环境。国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移动即时聊天工具的运营进行专项整治与规范,对未成年人使用聊天工具的保护与限制落到实处,尽快增加相应交友安全警告信息提示等,尽早实现移动即时聊天工具实名制,让使用者在心理上有所戒备与约束,也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编辑: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