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交易所综合会员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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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交易所综合会员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银行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通过电子盘买卖系统确立双方(贵)金属制品订货与回购交易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节(贵)金属制品种类、买卖时间

第一条甲乙双方订货与回购交易标的物为创新金(银)制品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贵)金属制品。乙方以20%比例订金方式进行的现货买卖。

第二条交易日买卖时间:周一上午9:00到周六凌晨4:00

&bsp;(夏冬两制转换以及节假日休盘,以创新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第三条结算时间:为交易日下午6:00至7:00,结算时间段内买卖交易正常进行。

第四条创新金(银)制品种类:20%订金买卖共有8个品种(0克黄金、00克黄金、200克黄金、500克黄金、000克黄金、50盎司黄金、00盎司黄金、000克白银)/手。

第五条成色及交割规格:黄金成色≥9999%,交割重量为00克的整数倍;白银成色≥999%,交割重量为5千克的整数倍。

第六条报价单位:黄金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克,元(人民币)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白银的报价单位是:元(人民币)∕千克;上述报价均以国际实时价格为参考基础,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条&bsp;会员单位有权限给客户在原有5倍杠杆的基础上再配资0倍和20倍

即可做50盎司,00盎司黄金分别固定保证金7000元手续费500元人民币/手与900元人民币/手。(另签定配资合同)

第八条单笔上限:黄金单笔买卖的最大上限为0手,白银为0手。

第九条买卖方式:采取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买卖、实物交割的方式,乙方可根据市场实时价格进行报价委托。

第二节指令下达

第九条乙方可通过甲方买卖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和交割指令,可以自行查询买卖和交割结果,乙方对买卖和交割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甲方买卖系统自动审核乙方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等,用于确定乙方指令是否有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指令。

第十一条待甲方买卖系统每天结算完毕,乙方可以自行查询成交及结算单据。

第十二条乙方对结算单据有异议的,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结算单所记载的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通过买卖系统客户端下达买卖指令后,因行情显示延时造成实际成交价格与乙方所下达指令价格有所浮动的,乙方须对该笔成交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部分成交时,通过买卖系统对未成交部分进行撤单。

第十五条乙方的所有委托均为当日有效,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买卖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消;当日未成交部分,在当日结算结束后将被自动撤消。

第三节资金与结算

第十六条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并作为其在甲方办理创新金(银)制品订货与回购交易业务的唯一资金结算帐户。

第十七条订货与回购交易买卖是指以20%订金方式确立的现货买卖,买卖双方可在交易系统中平单与回购交易。

第四节账户与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乙方对其名下的资金帐户中的资金、交割仓库中的实物库存拥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实物库存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帐户状况,乙方可通过平台调拨自己账户的资金,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

、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

2、乙方应当支付的交割费、保管费、出入库费、运保费等;

3、乙方应当支付的仓储费;

4、乙方应当支付的买卖手续费;

5、因乙方的买卖行为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6、因乙方未履约而产生的违约罚款;

7、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五节费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买卖手续费、仓储费、交割费、保管费、出入库费、运保费等。

、买卖手续费是指乙方进行买卖时发生的费用。手续费在每笔交易发生时黄金按照单边&bsp;235元/000克,白银按照单边&bsp;2元/千克收取。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调整交易手续费。具体调整的比例由甲方网站(创新交易所网hp)及时向乙方公告。

2、仓储费是指买方订金订货按日支付的隔夜持单实物的融资成本,并且仅限于20%订金买卖中的买入持单才收取仓储费。黄金00元/克/日,白银050元/千克/日,周六4:00收盘时收3日仓储费,节假日则根据相应天数计算。

3、交割费是指交割实物时支付的费用。黄金交割费为0元/克,白银交割费为800元/千克。

4、保管费是指乙方存入甲方的(贵)金属实物的保管费用。黄金保管费为00元/日/克,白银保管费为00元/日/千克,保管费在非买卖日免收。买入交割自申请交割之日起,免收三个买卖日的保管费。

5、出、入库费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取实物或存入实物时需要支付的出库加工费和入库检测费。黄金的出库费为0元/克,入库费为5元/克;白银的出库费为00元/千克,入库费为00元/千克。

&bsp;6、运保费是指乙方在提取实物时必须支付的运费和保险费。运保费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提货情况单独予以核算。原则上保费为成交金额的%,运费另计。

以上费用标准的制定权、解释权以及调整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调整各项费用、交易品种、交易时间、交易规则、交割规则等。

第六节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及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网上开户电子协议,乙方点击“同意”即视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补充或修改后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包括手续费在内的所有应付款项付给甲方,甲方应将乙方账户内的资金余额退回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协议:

、乙方账户中的资金、交割仓库中的实物库存被提起诉讼或扣划;

2、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七节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甲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率公告

风险公告术语解释:

手数×000=标准合约数量

2已订预付款=(开仓价格×手数×000)/5

3可用预付款=可支配金额-已订预付款-平仓加工费

4风险率=(可支配金额/已订预付款)×00%

风险率小于等于00%,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金(银)条进行强行平仓。

锁单:是指客户同时持有等量的买单和卖单,无论即时价格如何波动,客户的浮动盈亏都不会发生变化,但每手持仓预付款均需占用成交金额的20%,当客户长期持有锁单的时候,风险率有可能因为仓储费划拨而逐渐下降,从而出现可支配金额等于或小于预付款的情况,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金(银)条进行强行平仓。

另外,当客户同时持有买单和卖单,但数量并不相等时,即为部分锁单,在部分锁单的情况下,风险率仍有可能因价格波动而下降至等于或小于00%,此时交易系统将自动对客户未完成交收的持仓金条进行强行平仓。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了解《风险率公告》中提示的信息。

客户确认:&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bsp;

年&bsp;&bsp;&bsp;月&bsp;&bsp;&bsp;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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