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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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bsp;&bsp;&bsp;&bsp;&bsp;&bsp;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委《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t;的实施意见》和《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x发〔206〕x号),现就开展20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bsp;&bsp;&bsp;&bsp;&bsp;&bsp;一、组织领导

&bsp;&bsp;&bsp;&bsp;&bsp;&bsp;由市委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市纪委协助市委考核办实施。

&bsp;&bsp;&bsp;&bsp;&bsp;&bsp;二、考核对象

&bsp;&bsp;&bsp;&bsp;&bsp;&bsp;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他县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及推进巡察工作、执行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等情况。

(二)推进重点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市委第四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四届一次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惩治腐败,深化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两查两保”、“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等情况。

(三)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分全面自查、集中考核、汇总评定、结果通报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207年2月上旬)

形成自查报告。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及《2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总结成功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概括工作规律,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于207年2月5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撰写述职述廉述德报告。被考核单位按要求撰写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县处级干部按要求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述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3责任书自查考核。被考核单位对照《2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自评打分,于集中考核时报市委考核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和下辖部门领导班子签订的《2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考核,将考核评分表报市委考核组。

4填写考核表册。被考核单位按照参加测评大会的人数提前填写印制《酒泉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民主测评表》、《酒泉市县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民主测评表》。将《酒泉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县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评价打分表》呈主要领导进行打分和评定,加盖党委(党组)印章,于考核时交市委考核组。

5准备工作资料。对照《2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准备工作资料。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批办件,以及开展纪律审查、政治巡察、“两查两保”、“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有关资料。

(二)集中考核阶段(207年2月中旬)

由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项检查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发布预告。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的时间、对象、内容及考核组联系方式等事项。

2述职述廉。由考核组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述德大会,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采取大会述职或提供书面材料两种方式进行述职述廉述德。参会范围见考核评价办法。被考核单位班子负责人代表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并作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其他县处级干部提交书面报告。

3民主测评。由参加述职述廉述德大会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及其所有列入考核范围的县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民主测评结果转化成分值按一定比例计入考核得分。

4个别谈话。考核组同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建议。个别谈话人员由考核组在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中确定。谈话了解的主要内容: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二是对班子成员及其他县处级干部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5查阅资料。主要对照考核内容和《2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逐项查阅相关资料。涉及加减分要素的材料,查阅原始资料后复印带回,作为加减分的依据。

6责任书考评。考核组对照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和自查评分表,依据《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责任书考核分值按一定比例计入考核得分。

7上级领导评价。市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别给县(市、区)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评价打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给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评价打分;班子主要负责人分别给班子其他成员及其他县处级干部评价打分。评价分值按一定比例计入考核得分。

(三)汇总评定阶段(207年2月下旬)

撰写考核报告。考核组根据考核掌握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县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特色经验,梳理问题不足,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处级干部考核等次评定情况作详细说明,形成考核报告。对考核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由考核组汇总后报市纪委。

2评定考核等次。市纪委根据考核组考核报告和各方面考核评分,汇总计算分析,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结果通报阶段(208年月--2月)

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等次评定情况以市委文件向全市通报。

五、其他事项

20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与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2在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考核对象时,县处级干部年内有新任职、挂职、平级转任、离岗培训、退休、病事假、担任多项职务等情况的,按照市委综合考核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3本方案及附件已上传至酒泉廉政网、西部先锋网和全市党风政风监督QQ群(xx),请及时下载。

联系电话(传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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