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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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bsp;&bsp;&bsp;&bsp;&bsp;&bsp;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委办函〔207〕x号)文件精神,按照营口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7年起,每年2月的第一周(2月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就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各安全监督机构安监人员要先学一步,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员工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形成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依法治安的水平。
二、活动安排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宣传周期间(2月-7日),组织辖区企业、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答题竞赛活动。
(二)丰富多彩的搞宣教。各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宣讲、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实质内涵,要运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信息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集中开展咨询日活动。各单位结合实际举行《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公共场所等地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扩大《安全生产法》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努力在辖区内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四)在宣传周期间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为重点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学习、不贯彻、不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督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专门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广泛利用稿件和专题报道宣传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营造声势,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并于207年2月0日前将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纸质、电子版及活动影像资料)报送市安监站。
联系人: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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