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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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设美丽xx,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美丽安徽”精神,按照“全省率先脱贫、争当脱贫先锋”的工作要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全县脱贫攻坚,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乡镇为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拆除与改建并重,宜整则整、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迁则迁,积极稳妥推进。
(四)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以国道、省道、县道、旅游道、乡村道等道路沿线(以下简称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旅游景区周边、0户以上集中居住村组为重点,其他区域结合实际同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完成“三改”,即改农村旱厕、改牛栏猪圈、改柴棚脚屋。重点突出农村旱厕整治,所有重点整治范围内旱厕一律拆除,建设卫生厕所。主要道路沿线、美丽乡村中心村必须建设公厕,提倡农户合理选址联合建设卫生厕所,对农户改建、新建卫生厕所统一向屋后偏僻处迁建。改建、新建厕所必须是符合山区实际的三格式、水冲式、沼气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原则统一为白墙红(灰)瓦建筑风格。稳步推进牛栏猪圈、柴棚脚屋改建。对废弃不用的牛栏猪圈、柴棚脚屋结合退宅还耕等政策进行拆除;对正在使用,建在路边、房前影响观瞻的牛栏猪圈、柴棚脚屋,向屋后偏僻处迁建;对不影响观瞻、不需迁建的,进行整修美化。
&bsp;(二)做好“三清”,即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污泥杂物、清理乱堆乱放。彻底清理主干道路、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河沟渠塘、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学校周边、景区周边、农户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暴露垃圾、污泥杂物,清理整顿乱堆乱放的生产生活杂物、废弃建筑材料等。
&bsp;&bsp;(三)结合乡镇驻地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bsp;&bsp;(四)已列入207年度自然村整治点的,在资金安排上适度倾斜,予以重点建设。
五、整治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并申报验收,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9月0日前完成验收。
(二)资金安排。根据各乡镇农村居民户数和现有村容村貌情况,安排补助资金,先预拨启动资金50%至乡镇(见附表)。最终依据验收结果,据实拨付应补助资金,并给予完成好的乡镇一定奖励,所有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
(三)验收标准。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台账,作为县级验收档案。总体要求整治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泥杂物、无乱堆乱放,无旱厕、无臭牛栏猪圈、无破旧柴棚脚屋。整体环境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新建公厕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农户新建、改建厕所符合卫生厕所标准。
&bsp;&bsp;(四)其它要求。在重点整治范围内,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整治对象,按下表中所列标准扣除补助资金。
序号
验收要求
(重点整治范围内)
验收结果
备注

农户旱厕改造
国道沿线发现一个旱厕未改建扣5000元;&bsp;&bsp;&bsp;&bsp;
省道沿线发现一个旱厕未改建扣4000元;&bsp;&bsp;&bsp;&bsp;&bsp;
县道、旅游道沿线发现一个旱厕未改建扣3000元;&bsp;&bsp;&bsp;&bsp;
乡村道及其它应整治范围内发现一个旱厕未改建扣2000元。
 
2
牛栏、猪圈、柴棚、脚屋拆改
发现一处应拆未拆、应改未改的扣000元。
 
3
三清:清理生活垃圾、清污泥杂物、清乱堆乱放等清理
发现一处未清理到位扣5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暨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要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县直有关部门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技术指导、督查和考核;县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乡镇驻地建成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文明办负责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农委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纳入相关规划,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落实好奖补资金;县卫计委要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与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起来,负责做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县国土局负责落实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用地;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督查督办,每月推进情况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如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乡镇,除扣减整治经费外,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限。对在整治改造资金安排、使用上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卫生改厕宣传,让村民知晓基本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本文 由第 一 公 文 网 收 集整 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