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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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公正、民主公开、教育为主,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观念、纯洁党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范围为全校党员。全校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对外出交流、学习、实习的党员,党组织需提前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寄回个人总结材料。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参加或者以合适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各二级党组织在开展民主评议前,须公布应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名单;对不能参加的,须同时公布具体原因。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工作要与当年度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及遵纪守法等情况相结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是否站在改革发展前列,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否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反对“四风”,主动联系服务师生,积极为师生办好事实事。
(五)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六)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补充评议的具体内容。各二级党组织还可根据在职教工党员、学生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部署,各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上级党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应到会指导并点评,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学习动员。通过上专题党课、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和党性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客观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
3大会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以下步骤开展评议:通报情况。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民主评议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对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明确要求。2党员自评。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3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4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要求。5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员相互评议测评票》(附件2),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
4组织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下同)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各二级党组织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校党委审定。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0%;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课堂、公共场所或网络媒体公开发表、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对师生困难和诉求漠不关心。利己主义严重,忽视本职教学科研工作。办事推诿扯皮,与师生争利,甚至侵害师生权益。
四是学习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持续下滑。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简单应付。以忙于教学、科研、学习等为借口,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政治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乐,情趣低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在科研工作中造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上课信口开河,传播有害言论,片面误导学生。违反诚信,考试作弊,造成恶劣影响。违反党的廉洁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各二级党组织可结合单位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但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五、审批程序
各二级党组织研究审批党支部的评议结果。其中,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委员会作出初步认定,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党组织应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初步处置意见报所在二级党组织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劝退除名党员情况预审表》(附件3)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党支部表决情况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二级党组织研究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二级党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劝退除名党员情况审批表》(附件4)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评议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将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6年2月30日前同《内蒙古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对党员的评议情况及结果,党支部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民主评议的情况。对民主评议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党支部要指导党员制定切实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评议结果的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将作为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内表彰、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时间一般为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td,劝而不退的应予以除名。
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周密部署。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严格程序,慎重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慎重,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严格、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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