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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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206年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赣府厅明〔206〕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森林防火严峻形势
受异常天气影响,今年前期我区雨水偏多,据专家预测,今冬明春极易发生干旱少雨等极端气候,高火险天气将频繁出现,森林防火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清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牢固树立打硬仗思想,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不出现大的问题。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区四套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划分的防火责任区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深入责任区开展督促检查,帮助查找问题、协助解决问题。区、乡镇(街道)均要建立考核制度,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调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实行党政同责,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政府下达的《206—207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要求,层层下发责任书,细化责任目标,明确任务和相关奖惩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辖区,确需外出的,须由指挥长审批并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重新启用综合指导、宣传报道、扑救指导、纪律督查、后勤保障五个工作组。当森林火险达到三级时,启动四级森林防火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机构开始运行,依据相应的职责,相关人员和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三、努力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做到依法用火、科学用火、安全用火。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发布公开信、印发防火公告、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推动森林防火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庄、进农户。报刊、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密切配合,适时播发禁火令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要把林区居民点和村镇作为防火宣传的主战场,发动乡村两级干部,分片包干向林农讲授防火知识,宣传有关法规,结合正反典型事例开展形象生动的森林防火宣传。
四、切实抓好野外火源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火源管理责任,乡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山头,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要重点监护,严防人为因素引发火灾。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全区林区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实行“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因造林炼山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要按“五个不批、五个不烧”原则,逐级报区人民政府严格审批,由乡镇(街道)指定人员现场监督实施,做到审批到位、乡镇(街道)监管到位、林业部门指导到位,确保不失火。要大力推进集中焚烧纸钱工作,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移风易俗,引导群众定点焚烧纸钱,确保实效。遇晴天乡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加强野外用火的监管,加大违规用火的处罚力度,确保“五个禁止”落实到位。
五、有效处置各类森林火情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扑火各项准备工作和相关应急措施。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尽快完成乡村干部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工作。要全面检查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情况,按要求及时补充防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加强训练,严阵以待。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级扑火应急队要相对集中,加强火源巡查,做好扑火准备。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政令畅通,不得脱岗漏岗。自下文之日起,全区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日6:30前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值班情况。发生森林火灾的,各乡镇(街道)必须立即启动扑火应急预案,不得迟报瞒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扑火安全,不得盲目蛮干;必须第一时间调集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不得贻误战机。
六、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的,要采取倒查机制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肃执行“四个不放过”原则,即: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肇事者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区森林公安积极主动出击,全力破案,并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宣判,并在区内媒体曝光。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广丰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广府发〔204〕2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符合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村(居)必须严格执行市、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乡镇(街道)、重点管理村(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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