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暖商
乙方: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3年月5日至204年3月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政府指导价)&bsp;&bsp;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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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热方):----区人民政府
代表人:
乙方 (供热方):----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bsp;用户名称和用热量
(一)热用户名称:----区人民政府。
(二)制冷及供热面积(按照法定的标准计算):____万平方米。
(三)供热参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参照盐城市热力网设计规定执行。
第二条&bsp;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约定条款向甲方供热。供热时间计划自_2008_年_2_月__日起。
(二)供热期间,在正常供热条件下,乙方供热要保证达到甲方正常的用热参数要求。
第三条&bsp;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按照盐城市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价(2008)3号文件核定的价格收取热费,每吨_57_元。
协议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整,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每月_0_日前将用热费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bsp;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双方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甲方支管道与乙方主管道相连的第一个阀门处,阀前的管道和设施(气源侧)由乙方负责管理,阀后的管道和设施(用户侧)由甲方负责管理。供、用热双方负责各自产权界限内的供、用热设施的承建、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工作。
第五条&bsp;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乙方供热管网建设阶段,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应按照乙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及时准备属于本方产权界限内管网的建设事宜,其内部用热设施的设计、建设和安装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以确保供、用热安全;负责安排乙方施工暂时需要的土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供热管网工期延长的,甲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同意由乙方独家供热,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向甲方供热。
3、甲方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事先向乙方办理用热变更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变更事项。
4、甲方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或迁移用热地址的,应当事先通知乙方,经乙方允许后进行。停止用热时,应当在20日内将热费结清。
6、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方式向乙方支付热费,对属于甲方本方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达到供热需要的条件。
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bsp;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减免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地费用。
2、甲方在协议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未经乙方允许不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甲方新增的用热区域,在供热之前乙方有权对甲方供热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甲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议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由于甲方违规导致用热量无法确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供热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由于甲方故意或过失提供资料不实的原因,导致乙方热负荷需求调查有较大出入的,则乙方将用提高供热价格方式来弥补供热的损失。
6、甲方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乙方有权中断供热。
7、属于乙方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24个小时以上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8、甲方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甲方不适当方式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48_小时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乙方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24_小时内通知甲方。
9、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甲方供热,有权利在电厂热成本有较大的上升幅度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提高供热价格。
0、甲方在接到乙方供热费用通知_7_日内,甲方没有支付供热费用的,乙方有权利停止向甲方供热,并收取每天200元的管道闲置费用,直至甲方恢复使用为止。
第七条&bsp;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用热费的,每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热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0_万元。
3甲方擅自进行施工改变管道设施用热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双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
正常供热的情况下,因乙方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热的,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甲方热费。
2由于乙方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甲方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擅自改变内部供热设施的;
(2)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3)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找范文就来WWWDOWNHOTOM。
3由于乙方产权界限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bsp;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_5_年,自_203_年_2_月__日起至_203_年__月_30_日止。
第九条&bsp;协议的变更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或者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bsp;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在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也可向热源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bsp;其他约定
、甲方指定&bsp;&bsp;&bsp;&bsp;&bsp;&bsp;担任具体事务全权代表人,并指定&bsp;&bsp;&bsp;&bsp;&bsp;&bsp;&bsp;为履行合同的联系人,指定人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签收后生效。
2、乙方指定----担任具体事务全权代表人,并指定&bsp;&bsp;&bsp;&bsp;&bsp;&bsp;&bsp;为履行合同的联系人,指定人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签收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
代表人:
签订日期:&bsp;&bsp;&bsp;&bsp;&bsp;年&bsp;&bsp;月&bsp;&bsp;日
乙方:----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地:-
代表人:
签订日期:&bsp;&bsp;&bsp;&bsp;&bsp;&bsp;年&bsp;&bsp;月&bsp;&bsp;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