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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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bsp;&bsp;&bsp;为规范凤凰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加强旅游景区门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bsp;&bsp;&bsp;一、本通知所称凤凰旅游景区门票,是指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含古城九景)、中国南方长城、奇梁洞、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乡村游公司所属的乡村旅游景点的门票。

&bsp;&bsp;&bsp;二、由凤凰县游客服务中心和凤凰古城景区旅游管理服务公司对凤凰旅游景区门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启盛南华山公司、凤凰县城乡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景区经营主体不再单独开展售票业务。

&bsp;&bsp;&bsp;三、县人民政府鼓励县内各旅游景区点按照&ldqu;统一门票管理、统一游客换乘、统一市场营销、统一售后督导&rdqu;的方式整合经营。

&bsp;&bsp;&bsp;四、游客进入凤凰旅游景区,必须凭票进入,一人一票。凡与门票管理相关的单位及个人,均须遵守本通知。

&bsp;&bsp;&bsp;请各单位、景区经营主体接通知后在县旅工委组织下,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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