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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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违规公款接待;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旅游、餐饮住宿等活动。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参与各类“酒局圈”、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升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职尽责情况。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校纪委将加强“两节”期间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顶风违纪、“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一律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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