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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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通知,在大大小小的城市中,时常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如老楼危楼,对于这类隐患可采取安全排查的措施。以下小编准备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通知,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两篇文章由资料站提供。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通知一
各社区、居委,各有关单位:
&bsp;&bsp;为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鲁建电发[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4〕4号)和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滕州市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4〕5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bsp;&bsp;一、排查范围
&bsp;&bsp;各社区、居委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使用人自报存在重大质量危险隐患情况的房屋。
&bsp;&bsp;二、排查内容
&bsp;&bsp;(一)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bsp;&bsp;(二)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状况。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bsp;&bsp;(三)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bsp;&bsp;(四)在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开展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bsp;&bsp;三、具体步骤
&bsp;&bsp;(一)各社区要积极宣传并协助所辖居委会及时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并填写《龙泉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表》。多渠道组织专业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排查结果于6月日前报送至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bsp;&bsp;(二)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积极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协助申请鉴定。
&bsp;&bsp;(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申请危险房屋鉴定,根据鉴定处理建议按鲁建电发〔204〕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治理措施。
&bsp;&bsp;(四)街道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居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bsp;&bsp;四、工作要求
&bsp;&bsp;(一)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龙泉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
&bsp;&bsp;(二)完善老楼危楼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本着&ldqu;分级管理、属地管理&rdqu;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跟踪监管,一抓到底。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bsp;&bsp;(三)健全老楼危楼日常管理制度。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切实提高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bsp;&bsp;(四)加大保障性住房安全管理力度。要切实加强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bsp;&bsp;(五)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要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下定决心推进危房解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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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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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通知二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屋管理单位:
&bsp;&bsp;近日,浙江宁波奉化市一幢居民住宅楼发生部分坍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的形式,发布了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4〕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bsp;&bsp;一、明确工作目标
&bsp;&bsp;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重要性,结合本区县实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bsp;&bsp;二、突出排查重点
&bsp;&bsp;在坚决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的基础上,将下列房屋建筑作为检查重点:
&bsp;&bsp;(一)在204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危破楼房;
&bsp;&bsp;(二)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
&bsp;&bsp;(三)近几年,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通过来信来访渠道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
&bsp;&bsp;(四)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
&bsp;&bsp;(五)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房屋。
&bsp;&bsp;三、严格落实责任
&bsp;&bsp;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的规定,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使用人应当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
&bsp;&bsp;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按《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安全评估、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抓紧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并督促使用人积极配合。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处置方案
&bsp;&bsp;四、及时报送信息
&bsp;&bsp;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于20x年x月xx日前,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排查的房屋数量、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治措施和时间等)书面总结,以及存在安全问题的房屋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附件2)、未发现安全问题的房屋排查情况明细表(附件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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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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