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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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通知书

各系学办(含花旗营校区):
&bsp;&bsp;&bsp;根据《第一公文网大学第一公文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一公文网学发[20]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bsp;&bsp;&bsp;一、认定对象
&bsp;&bsp;&bsp;本次认定主要针对204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少数因特殊原因未予认定的在校、2、3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bsp;&bsp;&bsp;二、认定程序和认定时间安排
&bsp;&bsp;&bsp;、认定程序
&bsp;&bsp;&bsp;①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第一公文网大学第一公文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实施办法》中的附件4),并收集《第一公文网大学第一公文网学院本科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实施办法》中的附件5,204新生入学指南中已明确列出)。《申请表》和《调查表》须上交资助中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系进行审核,如资助中心对上述两个表的材料有疑问,将抽调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困难生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各系自行决定保存或返还申请学生。
&bsp;&bsp;&bsp;②各系组织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上申报和上传证明材料。同时组织学生根据&ldqu;第一公文网大学第一公文网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rdqu;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各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系认定工作组。
&bsp;&bsp;&bsp;③各系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同时,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bsp;&bsp;&bsp;2、申请时间
&bsp;&bsp;&bsp;①请各系在9月5日内完成民主测评工作,5日下午资助中心将在系统中统一对测评进行核分。核分后各系方能对申请的困难生进行综合评分。
&bsp;&bsp;&bsp;②9月6日下午4:00前,完成所有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申请表》和调查表》交至资助中心,其中《申请表》各项内容规范填写,签字、盖章齐全。
&bsp;&bsp;&bsp;③各系在系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9月6日至9月22日),公示期间请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并做好记录。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bsp;&bsp;&bsp;④公示结束后,于9月23日前各系参照公示结果对奥蓝上的数据进行调整。9月24日关闭奥蓝困难生认定权限。资助中心将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bsp;&bsp;&bsp;⑤9月25日4:00点前,各系将20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20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奥蓝系统管理版中打印名单)上报到资助中心。其中总结材料需要经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bsp;&bsp;&bsp;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20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正式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领导)审议,最终确定全院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bsp;&bsp;&bsp;三、认定注意事项
&bsp;&bsp;&bsp;、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系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bsp;&bsp;&bsp;2、在网上认定工作完成之后,请各系自行审核困难生比例,按照《办法》的要求,各系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比较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正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20%。各系的各个年级均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bsp;&bsp;&bsp;3、已经过学院认定的在校、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及证明材料。对于已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已发生改变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困难程度做出调整。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已明显好转,不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要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需要在奥蓝上重新申请,困难等级为不困难。调整提高等级的学生同样需要在奥蓝系统中申报并上传材料。所有等级变更的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请在奥蓝困难生&ldqu;困难情况说明&rdqu;一栏填写困难变更情况(例:特困变更一般)。
&bsp;&bsp;&bsp;4、申请学生填写的《调查表》为自动复写,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联由各系学办保存,用于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第三联由学生本人保存。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返还给各系存档。
&bsp;&bsp;&bsp;5、各系报送的材料包括:()20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总结(认定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公示情况以及各年级三个困难等级的人数、占学生比例等认定结果)(9月25日前提交);(2)20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9月25日前提交);(3)所有年级《申请表》(9月6日提交);(4)204级新生和、2、3及提高困难等级学生的《调查表》的第一联(9月6日提交)。请务必尽可能早提交《申请表》和《调查表》,只有提交之后资助中心才能审核奥蓝申报的材料。
&bsp;&bsp;&bsp;6、请辅导员在上报的《申请表》&ldqu;陈述理由&rdqu;一栏中,概括学生情况,并标注符合《实施办法》的某项要求(例:该生&hllp;&hllp;,符合(一)、3要求,故评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为便于查找、审核,请上交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等级排序,顺序依次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上交证明材料的顺序应与汇总表名单顺序相同(以学号的先后为序)。
&bsp;&bsp;&bsp;特此通知!

第一公文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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