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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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bsp;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镇政府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办公室(中心)和全体镇干部认真贯彻执行。

&bsp;*镇人民政府*年月27日

&bsp;*镇《机关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办法》

&bsp;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机关在编在岗职工。

&bsp;第二条公务出差实行先审批、后出差,未经批准,严禁出差。

&bsp;第三条公务出差实行从严控制的原则,对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bsp;第四条干部职工公务出差须先填写《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再出差。会议以镇党政办《会议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为准;学习、培训以上级文件通知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同意为准。

&bsp;第五条各类职工县内公务出差天以内(含天)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职工县内天以上或县外出差由镇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分管领导出差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主要领导出差相互审签。

&bsp;第六条差旅费标准按照《江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bsp;第七条市内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再住宿(在出差审批单上明确同意)的可以在标准内按实解决。

&bsp;第八条各类培训学习,原则上只解决交通费,如需解决生活、住宿的必须事先说明并经主要领导审批(以主要领导签批同意的培训、学习文件为准,凡文件未明确解决住宿生活的均可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

&bsp;第九条差旅费原则上每月汇总报销,本月差旅费及涉及跨月出差、学习、培训的人员,跨月0天以内,在次月5日前报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跨月0天以上的则原则上在出差、学习、培训结束0日内报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bsp;第十条本办法自*年2月日起施行。

&bsp;*镇党政办公室*年月27日印发

(编辑:圆圆)